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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实验实践大赛 竞赛规则(参赛选手及裁判须知)参赛选手须知
一、注意事项 1. 参赛选手需要自备实验服(实验服上不得印有学校、学院名称或其他明显Logo标记)和防护眼镜,大赛组委会提供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等; 2. 参赛选手需提前10分钟前往比赛现场外候场准备; 3. 参赛选手正确粘贴参赛号码(统一粘贴在面向主裁判一侧),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工作; 4. 参赛选手必须使用由举办方提供的统一型号的实验耗材,不得使用其他耗材,不得携带任何自备辅助实验工具(如其他器皿等)进入比赛场地; 5. 比赛过程中,防护手套破损可重新领取,不扣分; 6. 请参赛选手赛前仔细阅读《第三届全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实验实践大赛竞赛规则》,简称“《竞赛规则》”; 7. 严禁参赛选手穿凉鞋、背心以及短裙等不符合实验室安全的着装进入场地; 8. 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智能设备、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如实验讲义)、食物和水进入比赛场地;各比赛场地将配备挂钟,竞赛过程中也可询问裁判时间等(不得询问涉及比赛内容问题); 9. 由于竞赛时间比较长,参赛选手需吃好早/午餐,亦可自行携带食物和水,但需放置在指定休息区内,只能在指定区域内补充能量和水分(注:个人补充能量时间、中途上厕所不补时); 10. 称量阶段,将采用选手和裁判同时记录实时称量数据,选手确定好称量数据需语音播报数值;在最终统计时若发现参赛选手擅自篡改实验数据,立即取消比赛成绩; 11. 比赛结束后,严禁将比赛用品带出比赛场地(如:实验报告、器皿、试剂等)。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 12. 比赛结束或裁判要求选手离开比赛场地时,选手需尽快退出比赛场地,影响他人比赛者,将取消比赛成绩;对现场裁判工作有异议者,可反馈至大赛组委会。
二、评分事项 1. 本次大赛评分分为产物质量评分、操作规范评分以及其他规定评分,具体评分细则参考《第三届全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实验实践竞赛规则》; 2. 部分单项评分计算结果可以为负值(具体规则详见《竞赛规则》),参赛选手最终成绩可以为负值; 3. 操作规范评分采用错误打分法,即现场发现即扣除模式,只打“×”; 4. 参赛选手操作规范评分将参考多位裁判共同评分,只要其中一位裁判认为该选手操作错误,即该操作不得分; 5. 外观评分将由至少五位裁判共同对每位参赛选手的产物外观评分,后取平均值;同时进行不合格产物剔除工作;每份实验报告评分将由至少五位裁判共同对每份实验报告进行评分,后取平均值; 6. 其他规定评分项从总分中累计扣除,不设单独分数。
裁判员须知 1. 维持场地秩序,提醒选手准备工作,现场处理仪器耗材所带来的问题,如仪器故障更换;提示参赛选手正确粘贴参赛号码(统一粘贴在面向裁判一侧); 2. 裁判流动对竞赛房间参赛选手全程评分(或分配好评分区域和内容),实验步骤采用错误打分法,即现场发现即扣除,只打“×”; 3. 选手在比赛过程中,裁判需根据评分体系规则评分; 4. 当有参赛选手进入称量、抽滤步骤时,特定裁判专门负责称量、抽滤步骤评分,其他裁判负责其他参赛选手评分工作; 5. 在称量步骤中,特定裁判工作内容包括:(1)登记参赛选手举手示意排队时间和开始称量时间;(2)提醒参赛选手排队状态停止任何实验操作,若选手继续操作则取消比赛成绩;(3)评判参赛选手称量操作是否正确,登记选手试剂用量,特别是单体质量必须当面双方核对清楚; 6. 裁判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正公平情况下及时解决突发状况。当无法有效解决时,可把问题提交至巡视、监督裁判以及评审委员会仲裁; 7. 规定时间将结束时,应根据特定裁判登记时间及时补足选手等候称量时间; 8. 在外观评分过程中,由多位裁判共同负责每名参赛选手产物评分工作;每位裁判将依次对选手产物进行评分和剔除不合格产物; 9. 裁判就参赛选手所撰写的实验报告根据完整性、条理性、分析合理性进行评分(评分规则见下文实验报告评分细则); 10. 裁判老师工作时需自带实验服,并符合实验室着装要求,不得穿凉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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