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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杯”第四届全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实验实践大赛 第二轮参赛通知


全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实验实践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

“大龙杯”第四届全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实验实践大赛

第 二 轮 参 赛 通 知

 

各有关高校:

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全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实验实践大赛竞赛委员会主办、兰州理工大学(兰工坪校区)承办的“大龙杯”第四届全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实验实践大赛(以下简称“双实”大赛)已经启动,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日程:

2024年7月20日 报到、评审委员培训(裁判老师)、竞赛规则讲解(参赛学生)

2024年7月21日 大赛开幕式、第一场比赛

2024年7月22日 第二场比赛(第一场评审)、第三场比赛(第二场评审)

2024年7月23日 第三场评分、全国高分子材料实验实践教学研讨会

2024年7月24日 大赛闭幕式、交流与参观

2024年7月25日 离会

 

二、参赛资格

1、列在教育部2021年6月发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的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均可报名组队参赛。

2、参赛单位必须举办预赛或选拔赛,每所学校限报一个代表队(含不超过3名参赛选手,1名领队教师和若干名指导教师)。

3、参加过历届全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实验实践大赛的学生不得重复报名。

4、原则上获奖名单上的指导老师需去现场指导。

 

三、参赛报名

1、第二轮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2、计划参加第四届“双实”大赛的高校填写《参赛信息表》(第二轮),加盖单位公章(学院公章即可)后,请于2024年7月1日前将WORD原版与盖章版的扫描件(PDF或JPG)、校内选拔赛照片和通讯稿,同时发送至两个邮箱:clsysjds@163.com和katy19900612@126.com

3、在提交《参赛信息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全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实验实践大赛章程》、《全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实验实践大赛评审工作条例》及《第四届全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实验实践大赛竞赛规则》。大赛相关规则和细节将陆续在大赛官网http://www.clsysjds.com/上发布。

 

四、参赛费用

1、收费标准:原则上所有参赛高校均须在2024年7月20日前交纳参赛。

收费标准为:参赛选手、随队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每人1000元。

2、交费办法:竞赛委员会委托北京华诚时代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参赛费。计划通过单位对公账号交纳参赛费的,请将参赛费汇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北京华诚时代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商银行八角支行

账  号:0301140103000015076

友情提示:汇款后请告知大赛秘书处;参赛费一经交纳,一律不退。

 

五、其他事宜

1、大赛期间,所有参赛选手及随队教师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组委会(兰州理工大学):

张  龙(电话:13639397982)艾纯金(电话:13893100521)

柳春丽(电话:19893179248) 唐  洁(电话:13893351305)

秘 书 处(东华大学):

吴文华(电话:13564724699朱  蕾(电话:15221521902

许佳丽(电话:13761263419郑伟龙(电话:18818234003

 

 

 

全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实验实践大赛竞赛委员会

全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实验实践大赛秘书处

第四届全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实验实践大赛组织委员会

                             (兰州理工大学代章)

2024年6月25日

“大龙杯”第四届全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实验实践大赛第二轮参赛通知(20240625).pdf

“大龙杯”第四届全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实验实践大赛参赛信息表-第二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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